深圳市宝安区群众文化艺术馆是宝安区文体旅游局直属的国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系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建立的公共文化馆之一。1997年10月经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文化馆”改称“文化艺术馆”,2004年5月更名为“群众文化艺术馆”。
深圳市宝安区群众文化艺术馆于1997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大楼占地面积(含文化艺术广场)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924平方米,总投资(含开办费)3800万元。楼高7层,1-3层配有中央空调,1-7层配有电梯,主要通道口安装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并配有自备发电机组,以保障大楼的正常运作。是区政府近十年来投资兴建的重点现代化多功能文化设施之一。室内设有小剧场、展览厅、练功(排练)厅、卡拉OK歌舞厅、各类专业培训、艺术讲座厅(室)、录音室、辅导干部工作室、综合档案室与民间文艺展示室、图书报刊阅览室、宣传橱窗等。室外配有文化艺术广场、露天舞台等设施和多功能流动演出所需的现代灯光、音响等一整套送戏下基层装备。
馆内机构设置:书记兼馆长1人、副馆长2人;下设有六部、二室和馆办艺术团一个,即活动策划部、美术部、摄影部、创作调研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培训辅导部、办公室、雕塑工作室。现有在职正式干部、职工28人,临时聘用人员12人。其中专业人员26人,初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11人,高级职称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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